陕西捷凯洲 - 压力容器如何界定?
在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中,界定一个设备是否属于受监管的“压力容器”,必须同时满足介
质、压力、容积与尺寸三个核心条件,缺一不可。
核心界定标准
根据《特种设备目录》及 TSG 21-2016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,需同时符合以
下三点:
1. 介质条件:盛装的是气体、液化气体,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。
2. 压力条件:最高工作压力(表压)大于或者等于 0.1 MPa。
3. 容积与尺寸条件: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(即 0.03 m³),且内直径(非圆形截面指最大几
何尺寸)大于或者等于 150 mm。
关键判定细节
介质温度的特殊情况:如果容器内的液体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(例如常温下的水),通
常不属于压力容器。但如果该容器气相空间的容积大于或等于 30L,则依然需要纳入监管范围。
排除情形:即使满足了上述数值条件,部分特定设备也不在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的监管范围内。例如:军事装备、核设施、船舶、矿山井下使用的容器,以及旋转或往复运动机械中
的受压室(如泵壳、压缩机外壳、液压缸)、板式热交换器、无增强的塑料容器等。
区别于气瓶的界定
如果是气瓶(移动式),界定标准与固定式容器不同:公称工作压力需大于或等于 0.2 MPa,且
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.0 MPa·L,介质通常为气体、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≤60℃的液体。






